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普惠性稅收優惠。
增值稅方面:對月銷售額不超過規定標準(如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超過此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并按較低征收率(如1%或3%)納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一定限額(如100萬元)的部分,減按一定比例(如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一定限額(如300萬元)的部分,減按一定比例(如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具體政策比例與年限需以新文件為準)。
附加稅費方面:各省份可在一定幅度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稅兩費”)。
企業需準確判定自身是否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四個條件(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項指標達標),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方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