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談不成后男方為了結婚而給女方的錢是否應當退還
關于是否應予退還的問題,我們首先得分析男方給女方的錢的性質,如果是買賣婚姻而給的錢,因我國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條明令禁止婚姻買賣,那么,此時男女雙方締結的戀愛或者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女方根據雙方的過錯退還全部或者部分錢財。如果男方給的錢屬于依據習俗給付的彩禮,那么,需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退還,以及退還金額的多少。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沒有共同生活時,女方應當全額退還彩禮;
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時,女方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來確定。
三、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時,女方應當全額退還彩禮。
四、婚前給付的彩禮,婚后不退還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時,女方應當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
五、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女方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來確定。此時,退多退少由承辦法官來綜合確定,承辦法官擁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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