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華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09-09
主要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理由,如欺騙性、不良影響、以欺騙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和第四十五條(相對理由,如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等)。具體適用哪一條款,需結合案件事實。例如,針對惡意搶注,通常援引《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款,并引證第三十二條后半段。我司顧問會為您分析案情,選擇直接、有力的法律條款進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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