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椰林”商標維護權益案一審勝訴,深圳法院判賠244萬元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餐飲行業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認知椰子雞火鍋品牌“四季椰林”起訴另一餐飲品牌“椰林四季”侵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護權益開支共計人民幣244萬余元。該判決目前已生效。案件事實與爭議焦點原告“四季椰林”為系列注冊商標的權利人,經合法授權使用相關商標,并在深圳及周邊地區享有較高認知度。被告“椰林四季”自2018年起,于深圳、惠州等地開設多家餐飲店,在門店招牌、餐具、宣傳材料、線上外賣平臺及微信公眾號中使用“椰林四季”標識。
原告認為,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其注冊商標構成高度近似,二者文字組成相同、只順序不同,且均用于餐飲服務,極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被告則辯稱其使用行為具有合理依據,未造成混淆。法院認定與判決理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獨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其主要判決理由如下:
● 主觀惡意明顯:被告在明知“四季椰林”品牌具有較高認知度的情況下,仍刻意使用與其近似的標識,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故意。
● 侵權持續時間長、范圍廣:被告自2018年至2022年間持續實施侵權行為,在多個城市開設門店,經營規模較大,并非個別或偶發行為。
● 已造成實際混淆:根據某電商平臺的相關評論顯示,部分消費者已將“椰林四季”誤認為“四季椰林”,造成混淆事實,損害了原告的品牌識別性和商譽。
法院綜合考量原告商標認知度、被告主觀惡意、侵權行為性質、期間、后果及原告維護權益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賠償244萬余元。案例啟示與法律意義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通過調整文字順序模仿他人認知商標的侵權案件。法院的判決明確否定了此類“打擦邊球”行為的合法性,對餐飲行業及類似消費領域中的品牌模仿行為具有警示意義。
專業知識產權人士提示,企業應在品牌創立初期即進行系統性的商標布局,及時注冊關鍵及相關類別商標,積極監測市場動態,對發現的侵權行為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其他市場經營者亦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避免采用“傍老牌”等不正當方式經營,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品牌經濟已成為市場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保護商標等知識產權,既是維護企業權益的需要,也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要求。
本文只代理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具體案件信息以法院公開裁判文書為準。